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唐毅鸿[1]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学院
出 处:《税收征纳》2003年第4期26-28,共3页
摘 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以及保险企业的保险业务(一般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属于营业税征管范围的应税劳务,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自2001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了许多有关金融企业营业税计征的最新规定,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笔者现就相关的新旧政策简述如下,以供金融保险企业和税务人员参考。 一。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保险企业 营业税缴纳 会计处理 贷款业务 转贷业务 税率 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 委托发放贷款 金融经纪业务 中间业务 缴税期限 优惠政策 保险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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