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缴纳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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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毅鸿[1]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学院

出  处:《税收征纳》2003年第4期26-28,共3页

摘  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以及保险企业的保险业务(一般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属于营业税征管范围的应税劳务,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自2001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了许多有关金融企业营业税计征的最新规定,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笔者现就相关的新旧政策简述如下,以供金融保险企业和税务人员参考。 一。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保险企业 营业税缴纳 会计处理 贷款业务 转贷业务 税率 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 委托发放贷款 金融经纪业务 中间业务 缴税期限 优惠政策 保险业各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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