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调整宝鸡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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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11期48-48,共1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陕西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宝鸡市宝鸡县撤县设区的请示》(陕政字[2001]6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将原宝鸡县的胡店乡、虢镇、天王镇、拓石镇、坪头镇、贾村镇、县功镇、阳平镇、桥镇、千河镇、周原镇、香泉镇、凤阁岭镇、慕仪镇、新街镇。

关 键 词:陕西 宝鸡县 宝鸡市 陈仓区 行政区划调整 县级市 

分 类 号:D674.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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