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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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11期48-48,共1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1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县级惠阳市,设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新圩、镇隆等10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淡水镇金惠大道。

关 键 词:广东 惠州市 行政区划调整 县级市 

分 类 号:D676.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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