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编辑出版中的侵犯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被引量:6

Infringement Alteration Right and Protection Works Integrity Right on the Compile and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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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雪松[1] 

机构地区:[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出  处:《知识产权》2003年第2期15-19,共5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同属于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二者既相互区别但是又联系紧密。图书、报刊的编辑、出版与著作权保护的关系十分密切,我国著作权法中有不少条款都直接涉及到编辑、出版中的著作权问题,而其中有关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又特别重要。笔者认为,修改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内在表达,二者是“移形换质”的区别。侵犯修改权并不一定就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可能是由于修改作品而产生,也可能是由于对作品使用方式、使用环境不当造成。对侵犯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绝对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难以找到一个所谓的判断标准出来,本文只是提供一个判断侵权的可供参考的思路,以及几个值得考虑的因素。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编辑 出版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中国 著作权人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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