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保证  

作  者:孙苑 

机构地区:[1]成都卫生检疫局

出  处:《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1997年第6期366-368,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摘  要:卫生检疫机关是代表国家在国境口岸行使卫生监督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疫情动态,制定和完善了卫生检疫各项业务的工作规程,形成了以《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为主体,以检疫监测、卫生监督、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系统化、科学化的卫生检疫法规体系。1990年《行政诉讼法》

关 键 词:精神文明建设 执法行为 卫生检疫机关 规章制度 文明执法 

分 类 号:R185[医药卫生—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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