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内国经济法的约束与影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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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本[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200000

出  处:《当代法学》2003年第6期89-93,共5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上海市教委经济法学重点学科科研成果

摘  要:WTO之所以被称为“经济上的联合国”,是因为其不仅为协调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立法提供了一个正式的常设的固定场所,而且以缜密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对维护国际贸易交往的有序发展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产生了巨大的作用。用强势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取代GATT的争端程序,意味着各WTO的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博弈规则,对其国内与WTO义务相关的经济立法进行整合、修订,以与WTO规则相接轨。这一点不仅针对经济立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且很大程度上也针对经济立法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

关 键 词:WTO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内国经济法 贸易保护主义 自由贸易 国际经济法 

分 类 号:D996.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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