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渔业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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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明 

机构地区:[1]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225009

出  处:《北京水产》2003年第4期58-59,共2页journal of beijing fisheries

摘  要:渔政机构在实施渔业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查获的渔业违法案件,有权依法作出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情况下相对人能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但也有少数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相对人仍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关 键 词:渔业行政处罚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司法审查 管辖 期限 执行中止 l l J r1J l鳞Pt●1.财产保全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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