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使用中应做到“三抓”、“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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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贵全 

出  处:《汽车运用》2003年第4期38-38,共1页Auto Application

摘  要:三抓 一抓及时、准确充电。①蓄电池完全放电后,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充电。②正在使用的蓄电池,每隔3~6个月应补充充电一次,蓄电池的放电程度冬季不得超过25%,夏季不得超过50%。③带电解液存放的蓄电池,每两个月须补充充电一次。

关 键 词:蓄电池 使用方法 清洁保养 充电 放电 汽车 

分 类 号:U463.633[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TM912[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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