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寿险公司承保前风险的防范——对信诚一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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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炜[1] 

机构地区:[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

出  处:《上海保险》2003年第7期44-45,共2页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摘  要:轰动业界的广州信诚一案日前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是一起罕见的保险理赔纠纷;投保人交纳了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做完了体检,但却在体检完的10小时后遇刺身亡,此时保险公司尚未开具正式保单。保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主险合同100万元寿险保险金以及附加险200万元意外险保险金的给付。保险公司则以没有开具保单,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只同意通融给付主险合同的100万元保险金。诉状提交9个月后。

关 键 词:寿险公司 承保前风险 保险理赔纠纷 保险合同 承保流程 

分 类 号:F842.3[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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