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经济法控权功能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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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飞宇[1] 胡国梁[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求索》2015年第4期118-123,共6页Seeker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转轨经济法: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11BFX041);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转轨经济法控权功能研究"(2013ZZTS110)

摘  要:现有经济法理论主要是对西方经济法范式的解读,不能有效回应中国转轨现实,更难以解决中国问题。转轨经济法跳脱了对经济法的认识窠臼,将控权作为主要的法律功能,开辟了一条认识和解决中国问题的新道路。转轨经济法的控权功能和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在目的、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二者应当密切配合,不能彻底割裂。转轨经济法同时强调培育市场,这与控权之间存在内在的张力,必须谨慎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转轨经济法主要通过权力的剥离与转移和对滥权行为的违法审查来实现其控权功能。

关 键 词:转轨经济法 控权 权力经济 违法审查 

分 类 号:D912.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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