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被引量:27

On the protection of author's copyright of folk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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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邱平荣[1] 李勇军[2] 

机构地区:[1]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安徽蚌埠233041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处:《江淮论坛》2003年第4期46-52,45,共8页Jiang-huai Tribune

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客体,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一种需要,也成为一种趋势。本文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引出对其法律特征的初步认识;接着论述了各国对其立法保护层次的多元性和保护现状体现出的灵活性;最后分析了我国的保护状况和对其立法保护的必要性,阐述了笔者对其进行立法保护的建议。

关 键 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 伯尔尼公约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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