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不凭检疫证明空运种用仔猪案的查处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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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军[1] 魏刚[1] 何平[1] 黄新武[1] 

机构地区:[1]新疆乌鲁木齐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830063

出  处:《中国动物检疫》2003年第9期7-8,共2页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摘  要:乌鲁木齐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的执法工作人员在乌市地窝堡飞机场货运室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查处了一起不凭动物检疫证明空运种用仔猪案.现将此案的查处及体会思考试述如下.

关 键 词:检疫证明 空运种用仔猪案件 案情 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法》 《民航法》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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