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租借”现象不容忽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高崴[1] 张明[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泗洪县支行

出  处:《金融会计》2003年第8期30-30,共1页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即将于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但在基层实际经济活动中却存在着大量的“租惜”银行账户现象。

关 键 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 金融债务 银行监管 

分 类 号:F830.4[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