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同一生态区的界定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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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俊英[1] 陈蕊[1] 乔东明[1] 高增尚[1] 蒋志春[1] 常雪艳[1] 

机构地区:[1]天津市种子管理站,300061

出  处:《种子世界》2003年第9期25-27,共3页Seed World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经营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我市的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做出"推广、经营与本市属同一生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广、经营"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品种审定制度的补充,它简化了审定程序,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对种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同时也为品种管理工作提出了如何正确理解和界定不同作物的"同一生态区"这样一个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为依法规范引种行为提供科学依据.这里所讲的引种(即引进种植)不是引进品种进行试验、审定、推广的概念,而是引进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经营、推广、种植.

关 键 词:天津市 农作物 生态区 品种 小麦 玉米 水稻 棉花 

分 类 号:F32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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