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足坛“黑哨”事件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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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明[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23-25,共3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摘  要:倍受关注的“黑哨”龚建平受贿案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0年。但笔者觉得有几个问题仍然需要认真探讨 :法院能否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如何确定中国足协的性质等等。另外提出建议 :对中国足坛“黑哨”现象应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足协应加大对裁判员执法的监督力度 ;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 ;完善体育立法 ,动用司法程序等 ,使中国足坛乃至体育行业尽快成为一块“净土”。

关 键 词:中国 “黑哨”事件 综合治理 足球比赛 职业道德建设 足球裁判员 新闻监督 立法 司法程序 

分 类 号:G811.33[文化科学—体育学] G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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