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绳式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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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雷 曲德臣 

机构地区:[1]兖矿集团南屯矿机电科,山东邹城273515 [2]平顶山煤业集团机电科

出  处:《矿山机械》2003年第9期58-59,共2页Mining & Processing Equipment

摘  要:《煤矿安全规程》第396条规定,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我矿副井提升系统为1973年投运的老系统,原设计没有防撞梁和托罐装置,为实现上述规定,我矿与中国矿大共同研制了符合我矿副井现场条件的绳式防撞梁和托罐装置(如图1示)。

关 键 词:绳式防撞梁 托罐装置 应用 矿井提升 结构设计 工作原理 

分 类 号:TD538[矿业工程—矿山机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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