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必须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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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以宏 

机构地区:[1]湖北省供销社

出  处:《商业经济研究》1983年第3期50-53,16,共5页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

摘  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中心,是要恢复合作商业性质,把供销社建成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为什么要这样改革?这是因为: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和产品处理自主权。如何使农业生产能沿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道路前进?不可能采取指令性计划;看来,是要在供和销这个流通环节上把千家万户的生产联合起来纳入计划的轨道。同时要求产前产后服务,这个任务,自然落到了商业部门身上。

关 键 词:综合服务中心 农村商品 联合起来 农村经济 产后服务 农业生产 全国供销总社 延安南区合作社 县联社 民主办社 

分 类 号:F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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