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提前完成侵犯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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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殷国安[1] 

机构地区:[1]东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出  处:《江苏农村经济》2003年第9期42-42,共1页Jiangsu Rural Economy

摘  要:7月24日的<新华日报>介绍了江苏某市搞好税费改革的经验,其中有大生镇和古溪镇党委、政府的文章,都是介绍他们镇如何积极探索,确保全年农业税提前在每年7月份一次性完成的经验.我认为,全年农业税提前在7月份一次完成,是侵犯农民利益的做法,不仅不应当作经验推广,而且应该进行纠正.

关 键 词:农业税 江苏 农民利益 农村税费 改革 农民收入 税收征管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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