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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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毅[1] 王新[1] 胡睿宪[1] 

机构地区:[1]北京市委研究室

出  处:《首都经济》2003年第9期12-13,共2页

摘  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集体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类型。其中,国家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用各种形式开发未利用地,其中包括将其改造成工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虽然不准未经审批就流转为工业用地,但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找到法律变通的依据,当然还需要制定新的相关法律予以确认。现在,许多省市已经在加快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方性文件,使其合法化。因此,

关 键 词:北京 郊区 集体土地 土地流转 法律冲突 中国 土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补偿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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