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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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付奉义 胡代霞[3] 

机构地区:[1]湖南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湖南常德市社会劳动保险处 [3]湖南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天津社会保险》2015年第6期16-18,共3页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摘  要: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社会保险行政争议频发。2015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由法院立案审理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迅速增加,对人社部门依法办事和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严峻挑战。我们不能躺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专业优势上,而要以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紧迫感,完善《办法》。

关 键 词: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法 保险经办机构 行政行为 管理相对人 社会经济转型期 个人账户养老金 法定退休年龄 行政案件 人社 

分 类 号:D922.182.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5.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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