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建设银行作用 促进商品房建设发展  

机构地区:[1]建设银行辽宁省锦州市中心支行

出  处:《投资研究》1986年第8期31-33,共3页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

摘  要:一、合理控制商品房建设规模,贯彻以销定产的原则 1985年初,辽宁省锦州市请求经营商品房开发的单位由原来的两家骤增为15家,申请开工面积达60多万平方米,并纷纷向我行申请贷款,形成竞相搞开发的局面。为了摸清商品房的供需情况,保证人、财、物的平衡,我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和测算。调查情况表明,开发公司申请开工面积60多万平方米,共需投资1.6亿元。而我市1985年用于住宅建设的全部投资大约为7,800万元,扣除自建部分,用于购买商品房的资金约为4,500万元,再加上发行债券集资2,300万元,银行可提供贷款778万元。

关 键 词:商品房建设 建设银行 商品房开发 开发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 住宅建设 发行债券 城市居民住房 自筹资金 建筑开发 

分 类 号:F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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