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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北京工商》2003年第10期58-59,共2页

摘  要:【企业改制重组契税获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减免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 这则《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关 键 词:企业改制 契税减免制 企业外监督 企业税收 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市政公用行业 

分 类 号:F124[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F2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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