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审计规定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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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伟[1] 杨华[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3期57-58,共2页

摘  要:一石激起千重浪,2001年岁末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审计的暂行规定》(简称16号文),使本已暗波汹涌的中国CPA行业更呈波澜起伏之态,众多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眼前所拥有的“奶酪”有不保之势,对生存在不规范的执业环境之中本已步履艰难的中国CPA而言,“这个冬天真的很冷”,然而仅时隔两月,中国证监会再次发出通知,(简称试点通知),对“A股审计”规定作出调整,试点通知与16号文件相比有两点重要变化:第一。

关 键 词:补充审计 中国 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 会计准则 会计市场 

分 类 号:F239.22[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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