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企业抓民兵工作的职能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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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智奎[1] 王庆军[1] 张永坤[1] 

机构地区:[1]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

出  处:《中国民兵》2003年第10期22-22,共1页

摘  要:企业民兵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的组成部分。企业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承担民兵工作任务,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和应尽的国防义务。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一直按照《民兵工作条例》和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开展企业民兵工作。

关 键 词:企业 民兵工作 职能 任务 发展机制 

分 类 号:E287[军事—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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