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央行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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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旭林 

机构地区:[1]人民银行万全县支行

出  处:《河北金融》2002年第3期23-23,共1页Hebei Finance

摘  要:在总行提出的“进行入社、依法监管、责任到人、廉洁敢管”十六字方针指导下,各基层人行积极探索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的有效方法,监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出现了监管工作的崭新局面,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监管部门设置由按业务职能划分变为按被监管金融机构对象划分。人行原按金融机构监管职能划分为金融管理、稽核、计划统计、会计等部门,缺乏对金融机构全面系统监管,没有一个部门牵头对被监管金融机构做出全面评价。实施监管责任制后,将金管、稽核职能合并。

关 键 词:中国 基层中央银行 金融监管责任制 金融法规 监管人员 

分 类 号:F832.31[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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