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集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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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浙江林业》2001年第4期12-13,共2页Zhejiang Forestry

摘  要:近年来,我省一直重视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1998年,经省人大九届五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了《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省政府规定,每年的4月为全省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10日至16日为"爱鸟周"。但是,在一些大中城市,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的农贸市场、宾馆、饭店中,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现象仍较普遍,严重威胁了全省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和生态多样性建设,并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德江今年5月下旬在省林业局视察工作时要求,要重视保护野生动物,对一些地方的宾馆、饭店非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林业部门要认真查处。为此,7月中旬,全省开展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犯罪活动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关 键 词:浙江 非法经营行为 陆生野生动物 资源保护 违法犯罪活动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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