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孝伦理的法律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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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文玲[1] 

机构地区:[1]临沂师范学院政法与经济系

出  处:《江淮论坛》2003年第6期93-97,共5页Jiang-huai Tribune

摘  要:儒家孝伦理创立之初,其治世功用并未受到统治阶层的重视,直到汉代,儒家思想成为治国的主导思想,孝伦理才逐渐法律化,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在行政法、民法、刑法及诉讼法中规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使“以孝治天下”成为汉代治国的一大特色。

关 键 词:汉代 孝伦理 法律化 儒家 行政法 

分 类 号:D929.3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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