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虚假广告沾边者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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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新华社

出  处:《武汉商务》2015年第4期15-15,共1页

摘  要: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关 键 词:广告法 承担连带责任 经营额 烟草广告 广告商品 广告经营者 保健食品广告 出版单位 公共交通工具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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