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控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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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邵兴忠[1] 

机构地区:[1]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与投资系,浙江杭州310020

出  处:《福建金融》2003年第11期13-16,共4页Fujian Finance

摘  要: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发布了《统一资本测度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15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发展,银行业把风险管理放在了突出的地位,使原《巴塞尔协议》的缺陷越来越显现出来。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修正。本文通过对新旧《巴塞尔协议》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我国银行业应从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风险内部评价体系、转变金融监管理念和建立有效的风险信息披露制度这四个方面入手,尽快适应新《巴塞尔协议》的建议和对策,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 键 词:新巴塞尔协议 中国 银行业 风险控制 金融风险 资本充足率 金融监管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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