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看“德法并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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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永祺[1] 韩铁军[2]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2]吉林省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62

出  处:《行政与法》2003年第12期21-21,共1页Administration and Law

摘  要:德治和法治,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而德治则通过对社会成员的内在价值引导,来达到规范行为的目的。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具有统一的目的性和功能。

关 键 词:德治与法治 关系 重要性 

分 类 号:D630.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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