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十”为合同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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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孟燕[1] 

机构地区:[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9X期392+394-392+394,394,共2页Modern Economic Information

摘  要:对于"假一罚十"究竟是合同要约还是单方允诺一直存在争议。在实践中,若认定"假一罚十"为合同要约,商家则会利用违约金约定过高而主张撤销合同,以此来逃避十倍的赔偿责任。因而,将"假一罚十"认定为单方允诺更为合理。一是因为"假一罚十"本身符合单方允诺的特征;二是更好的平衡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假一罚十"与合同之间是属于相互独立的关系。"假一罚十"是商家的单方允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它以买卖合同为生效条件,属于附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关 键 词:假一罚十 悬赏广告 合同要约 单方允诺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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