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平法”提前期计算方法的一点认识——兼与王伟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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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占茹[1] 赵瑞华[1]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

出  处:《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3年第1期101-103,共3页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Comprehensive Edition)

摘  要:有幸读到了王伟真先生发表于《统计与决策》2002年第一期的文章《对用'水平法'计算提前期的异议》一文,对于其中的问题深有同感,但是对于其观点却不敢苟同,籍此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与王先生探讨。王先生指出:现行统计学教材中,有关计算提前完成计划时间的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提前完成计划时间=[计划期月(季)数一实际完成计划所用月(季)数]方法2:提前完成计划时间=[计划期月(季)数一实际完成计划所用月(季)数]+{超额完成数/[达标月(季)日均产量-上年同月(季)日均产量(下文称'超速度')]}方法3:提前完成计划时间=[计划期月(季)数-实际完成计划所用月(季)数]+{超额完成数/[(计划数/365)(下文称'计划速度')

关 键 词:统计学 计划完成时间 提前完成时间 计算方法 

分 类 号:C81[社会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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