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范围与撤销权的优先受偿性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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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长青[1] 

机构地区:[1]北方交通大学

出  处:《法律适用》2003年第10期23-25,共3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对此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主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关 键 词:债权人 撤销权制度 优先受偿性 立法精神 民事权利 代位权 法律制度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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