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之概念分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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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阳平[1] 杜强强[2]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3年第10期32-33,共2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就实体法而言,我国已有两部法律对所谓的生育权问题作了规定。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这两部法律对“生育”的界定是不一致的,前者将“生育”界定为“自由”,而后者则界定为“权利”。但不管怎样,该两部法律对生育自由或生育权的概念都没有作出解释。

关 键 词:生育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 生育自由 身份权 权利主体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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