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国残疾人》附捐邮票的附捐金额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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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税务》1985年第5期39-39,共1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邮电部将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发行《中国残疾人》附捐邮票一套,共四枚。每枚面值邮资八分,加附捐金额二分。邮电部门出售时,每枚售价一角。使用时,只按八分邮票计资,二分是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捐款。为了支持这一社会捐款活动,经我部研究确定,对各邮电企业出售《中国残疾人》附捐邮票的附捐金额,免予征收营业税。

关 键 词:《中国残疾人》 附捐邮票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营业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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