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廖尤仲
机构地区:[1]冠捷科技集团(台湾捷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室
出 处:《知识产权法研究》2009年第1期37-63,共27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Research
摘 要:当专利权与公共利益或其他法益相冲突时,实为政策上应审慎考虑之难题,此有赖立法机关制订法律时,善用智慧加以决定。所谓的专利强制授权,即我国台湾地区'专利法'上之特许实施,专利权人既可获取适当之对价,亦无损于公共利益。但是,专利权之经济价值乃在于法律所赋予之合法独占地位,强制授权制度使专利权人失去原有之独占地位,对其经济价值必然有相当程度之影响。各国在制定专利强制授权之相关规定时,对于专利权人之利益与公共利益间之平衡应多加以仔细考虑。本文拟以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授权之案例,即以飞利浦CD-R光盘专利强制授权与罗氏克流感强制授权两个案件进行评析。
关 键 词:强制授权 《巴黎公约》 与贸易有关之智能财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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