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邪教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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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秉松[1] 廖斌[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62-72,共11页Law Review

摘  要:邪教是当代社会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 ,而且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中一种必然的现象 ,是人类社会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必须面临的、不能回避的挑战。为了能协同一致对付这种挑战 ,对邪教应当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在目前大量新兴宗教与少数邪教并存的情况下 ,应当使用NewReligion指称新兴宗教 ,用cult一词指称邪教。新兴宗教的主要特点是反传统 ,怀疑传统权威而向神秘主义复归 ;邪教是新兴宗教极端化的结果 ,它具有毒化心灵、聚敛钱财、残害生命、危害社会的反人性、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恶特点。邪教是人类社会的公敌 ,世界各国对本国邪教 (组织 )都是通过立法予以坚决打击的。

关 键 词:邪教组织 当代 邪教本质 宗教 法律控制 

分 类 号:C913.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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