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勃[1]
机构地区:[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州510630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1期341-346,共6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对政府采购中的第三人进行救济首先应解决的是救济主导问题 ,各国理论和立法的实践证明了当事人应该在救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救济程序可以大体上分为异议程序、行政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 ,在救济程序的设置上 ,还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对第三人权利的救济主要有三种具体方式 ,它们分别是采取暂时性措施、撤销违法程序和予以损害赔偿。在对第三人进行救济时可能会面临其它的一些困难 ,这也有待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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