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Family Planning Integration with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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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闵洪怀[1] 

机构地区:[1]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长沙410007

出  处:《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4年第1期10-12,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Family Planning

摘  要:法制,是指导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指导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依法进行管理.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极大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这一基本方针,对于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平稳、顺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计划生育 法制管理 社会主义民主 行政执法机关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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