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3

A Superficial Discussion on Several Problems about Determination of the Crime of Unauthorized Partition of State-owned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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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华旭东 

机构地区:[1]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3年第7期38-39,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对政府发文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应该以该机构的职责来论,而不应以该机构或该机构的组成人员的身份来论;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过程中,应强调其私分行为是否体现单位的意志和单位的整体利益,不能仅凭单位是否“人人有份”来认定其犯罪构成;对单位私分“小金库”的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 键 词:私分国有资产罪 认定标准 犯罪构成 单位犯罪 犯罪行为 临时性机构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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