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征用土地须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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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鄄言 

出  处:《北京房地产》2004年第3期13-13,共1页Beijing Real Estate

摘  要:自5月1日起,凡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这是记者在2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关 键 词:2004年5月1日 土地征用 听证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规划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9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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