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也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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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配银 

出  处:《江淮法治》2004年第3期25-25,共1页

摘  要: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私拆他人违章建筑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原告刘某通过法庭向被告陈某讨回了说法,得到了自己应得的损失赔偿款277.6元。而被告陈某开始自以为有理,接到判决书后才知道自己干了件蠢事, 连声感慨:光有理不行啊!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是东海县白塔乡农民,两家系邻居。2000年12月,原告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在被告房屋围墙前方建长为5.8米、宽为4米的猪栏两间。被告认为。原告的猪栏建成后将影响自家的正常通行,遂与原告交涉,要求其另择它处建猪栏。

关 键 词:江苏 赔偿经济 赔偿责任 相邻纠纷 侵权行为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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