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法》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安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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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立春[1] 

机构地区:[1]宜春学院

出  处:《当代经济》2004年第3期63-63,共1页Contemporary Economics

摘  要:按照产生原因不同,可以把会计信息失真分为三类:违法性失真、规范性失真和技术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违反法规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本身不够科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危害,因此,会计信息失真的制造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为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就需要明确在会计信息失真这一法律事实中,有关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关 键 词:《会计法》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人员 法律责任 会计责任 中国 违法性失真 规范性失真 技术性失真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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