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谢鹏程
机构地区:[1]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
出 处:《中国司法》2004年第3期70-72,共3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十六大报告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为系统地规划和实行检察改革,探索和改进现行检察体制特别是业务工作机制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要开拓出检察制度创新的新领域、新境界,就需要解放思想、更新执法理念,破除本位主义、部门主义的局限,立足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局,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在保证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推进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十六大的部署,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相应地,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应当是,完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的改革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在改革研究和部署上,要结合各部门、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工作特点,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目标具体化,确定方向,抓住主要问题;同时,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关联性、配套性,注重改革的整体效果.
关 键 词:检察业务工作机制 改革 检察体制 检察职能 检察一体制 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侦查体制 刑事公诉机制 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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