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  被引量:9

On the Function and System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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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屈茂辉[1] 李龙[1]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2期55-61,共7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摘  要:我国的民法 (草案 )总则编至少存在六处缺失。在对各国民法典总则进行比较法研究之后 ,我国的民法典总则编应当在坚持德国式民法总则的基础上 ,顺应社会发展对其有所突破 ,构建一个“主体—客体—行为—责任”四位一体的结构模式。

关 键 词:民法典 总则 功能 结构模式 民法体系 民事权利客体制度 

分 类 号:D923.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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