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与公民档案利用权的充分实现——以“张岩案”为中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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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卫荣[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档案系,苏州市215021

出  处:《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2期37-40,共4页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法定方式赋予了公民充分利用档案机构所藏档案(一般以满三十年为标准)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档案利用状况与法律规定的预设状态尚有若干差距。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与公民档案利用权的实现存在连动关系,是社会大系统与局部小系统的关系。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立法 公民权利 档案利用权 档案法 张岩 房产档案 档案查阅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G273.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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