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居住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所辖地区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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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上海住宅》2003年第7期69-69,共1页Shanghai Housing

摘  要:6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居住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明确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所辖地区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人。这对改进物业管理将是一个很大推动。

关 键 词:上海 居住区 物业管理 居住环境 

分 类 号: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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