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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投资北京》2004年第4期59-61,共3页Invest Beijing

摘  要:1 定点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国资转让定点京津沪产交所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决定,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列为国有产权转让试点机构,负责发布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其或其所在的区域性产权市场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这意味着,国资委掌控的数万亿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目前只能在京津沪这三家产权交易机构中吞吐流转。据了解,国资委每年将对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中央企业产权转让的行为进行严格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出局。其他产权市场达到条件后也可以申请从事中央企业产权的转让活动。

关 键 词:国有产权转让 中国 产权交易市场 国有资产管理 中央企业 国家开发银行 中小企业 融资渠道 银行信贷 跨国公司 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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