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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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对外经贸财会》2004年第4期56-56,共1页

摘  要:海关总署: 为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锐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二)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

关 键 词:进口卷烟 消费税 比例税率 中国 进口贸易 关税政策 计税价格 定额税率 

分 类 号:F752.658.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F752.5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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