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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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慕明春[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学院法制新闻系,教授710063

出  处:《当代传播》2004年第3期66-69,共4页Contemporary Communication

摘  要: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公共利益、公众人物、公开场所和当事人同意等几项。适用于公共利益抗辩事由的主要有公共安全事件、公共政治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公众消费事件,要注意把握公共利益的原则、公众人物的类型、公开场所的重要特征;征得当事人同意是新闻媒介暴露隐私取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应当具备自愿、明确、善意、合法、合度等条件。

关 键 词:隐私权 新闻侵权 抗辩事由 公共利益 公众人物 公开场所 当事人同意 新闻真实性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G21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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